未回应指导性案例,发回重审:司法公正的关键防线
从一则机动车事故案说起
辽宁省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件作出了裁定:刘阿立等再审申请人因亲属在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在原审过程中,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意见,认定死者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对死亡后果的作用各占 50%,基于此,判决赔偿金额按比例进行了扣减。
申请人指出,该判决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第 24 号指导性案例。在这一指导性案例中,明确了类似案件中受害人自身疾病不减轻侵权人责任。因此,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判决属于 “同案不同判”,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最终,辽宁省高院经过审查,作出 (2021) 辽民申 5273 号民事裁定书,支持了再审申请。辽宁省高院认为,原审法院未在判决中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问题进行回应,这一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所以裁定再审,指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指导性案例的重要地位
权威性与强制参照性
指导性案例,作为由最高人民法院精心筛选并发布的特殊案例,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必须对指导性案例予以参照。这一规定赋予了指导性案例权威性与强制参照性,使其成为统一法律适用的关键工具 。
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首先源于其发布主体的权威性 ——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和解释方面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对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进行的权威解读和示范,为各级法院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这种权威性有助于消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差异,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司法裁判尺度统一,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
现实中的关键作用
以指导性案例第 24 号为例,其明确了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自身疾病因素一般不应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的裁判规则。这一规则为各级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标准,有效避免了 “同案不同判” 的现象。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件中,正是因为原审法院未参照该指导性案例,才导致再审申请人以 “同案不同判” 为由申请再审,最终辽宁省高院裁定再审。这充分体现了指导性案例在规范司法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
指导性案例还能为法律从业者提供宝贵的参考。在面对复杂、新型案件时,律师、法官等法律从业者可以通过研究指导性案例,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裁判思路和法律适用方法,从而更好地处理手头的案件。指导性案例也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素材,有助于学者深入研究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
法院回应的必要性
程序正义的要求
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司法过程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回应指导性案例是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这一规定明确了法院在面对指导性案例时的回应义务,确保当事人的主张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 。
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指导性案例不予回应,就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损害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件中,再审申请人提出原审判决未参照指导性案例,存在 “同案不同判” 的问题,这一主张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赔偿权益。辽宁省高院最终裁定再审,正是因为原审法院未回应指导性案例,违反了程序正义的要求。
保障裁判质量
回应指导性案例对于保障裁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发布的,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能够为法官提供准确的裁判指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认真研究和参照指导性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原则和标准,避免因对法律理解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 。
在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上,不同法官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通过参照指导性案例,法官可以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同案同判,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以指导性案例第 24 号为例,其明确了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自身疾病与侵权责任的关系,为法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规则。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参照该指导性案例,能够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从而保障裁判质量。
案例库案例与普通案例的价值
案例库案例的特点与价值
案例库案例,以人民法院案例库为例,具有独特的特点与重要价值。其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精准检索。入库案例使用统一体例格式,包括编号、标题、副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关联索引 ,这使得法律检索者能够更高效地找到所需案例。
这些案例均经过规范报送和严格审核,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目前主要由各地法院依程序报送,再由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按业务条线对口负责、审查把关,经法官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原来有多种不同裁判类型的,还要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才能送研究室审核入库 。如此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了入库案例的高质量,各级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应当参考。
案例库案例还具有统筹规划、全面覆盖的特点,能够回应司法需求。在建设过程中,会定期向全国法院通报入库案例的类型及数量情况,及时就存在制度空白、争议大的法律适用问题对报送案例提出要求,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入库案例最大限度覆盖所有罪名和案由,对于同一法条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力争通过对应案例,实现规则指引的全面供给。这为法官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提供了全面、权威的参考,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普通案例的参考意义
普通案例虽然不具备指导性案例和案例库案例那样的权威性和强制参照性,但在法律研究和实践中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参考意义。普通案例数量众多,涵盖了各种类型的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能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通过研究普通案例,律师可以了解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方式和裁判思路,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一些新型法律问题上,可能暂时没有指导性案例或案例库案例可供参考,此时普通案例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法律从业者探索新的法律适用方法和裁判规则,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经验积累。普通案例还可以与指导性案例形成互补关系。指导性案例侧重于提供一般性的裁判规则和原则,而普通案例则可以展示这些规则和原则在具体实践中的应用和变化,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指导性案例。
当事人的应对策略
主动提交指导性案例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提交相关指导性案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策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在起诉状、答辩状或庭审中,明确列举与本案相似的指导性案例,并详细说明其参照必要性。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件中,再审申请人提交了最高法第 24 号指导案例及浙江同类判例,成为再审成功的关键 。这充分说明,当事人主动提交指导性案例,能够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持,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为了更好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当事人在提交时,还应当对指导性案例与待决案件的相似性进行深入分析,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使法官能够清晰地认识到指导性案例对本案的参考价值。
监督法院回应
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对自己提交的指导性案例进行回应。若法院未在判决中对指导性案例进行分析和回应,当事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第 10 条,主张法院程序违法,并将此作为上诉或再审的理由 。这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能够促使法院重视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问题,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法院的裁判文书,仔细审查其中是否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回应。如果发现法院未予回应,应及时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指导性案例对于统一法律适用、保障司法公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指导性案例予以回应,不仅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裁判质量、实现同案同判的关键所在。案例库案例和普通案例也各有其独特价值,共同构成了法律从业者丰富的参考资源。作为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运用指导性案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监督法院的回应情况。而对于整个司法体系而言,重视指导性案例的运用,严格规范回应程序,是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只有各方共同努力,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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