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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律规定

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立法渊源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将催收高利放贷等非法债务行为规定为犯罪,其罪名为 “催收非法债务罪”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暴力”“胁迫” 手段的具体情形

(一)暴力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对被害人实施身体上的强制或伤害,既包括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等直接针对人身的暴力行为,也涵盖对财物实施暴力毁坏等行为。例如,为催收非法债务,债务人或其同伙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拳打脚踢、使用器械攻击,或者砸毁被害人的财物等。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共秩序,更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安全或财产权益。

(二)胁迫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人施以威胁、压迫,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就范,不敢抗拒。常见的胁迫方式包括:

1.威胁伤害被害人及其亲属,例如告知被害人若不偿还非法债务,就会对其本人或亲属的身体造成伤害;

2.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施以暴力,相较于伤害威胁,此方式更强调暴力行为的强度或严重性,如威胁要砍伤、杀害被害人及其亲属;

3.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予以奸淫、猥亵,以极其恶劣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精神胁迫;

4.以披露被害人及其亲属的隐私相威胁,比如掌握了被害人的违法犯罪记录、个人隐私照片或视频等秘密,威胁若不还钱就将其公开;

5.利用被害人危难或者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其服从,如在被害人遭遇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困难时期,或者在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中时,逼迫其偿还非法债务。

三、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及入罪判定

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为复合法益,涵盖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社会法益主要体现为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生活秩序以及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个人法益方面,不同的催收手段会侵犯不同的个人法益,如身体安全、财产权益、身体活动自由、住宅安宁、精神安宁等。

在具体案件中,判定催收行为是否入罪,除依据法律条文的文义进行判断外,还需从实质层面判断该行为是否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其中,暴力、胁迫行为从社会法益角度看破坏了公共秩序,从个人法益角度看侵犯了身体安全或财产权益;限制人身自由从社会法益角度看存在造成公众不安恐慌的可能性,从个人法益角度看侵犯了身体活动自由,且其侵害程度低于非法拘禁罪;侵入他人住宅从社会法益角度看破坏了公共生活秩序,从个人法益角度看侵犯了住宅安宁;恐吓、跟踪、骚扰行为从社会法益角度看破坏了公共秩序,从个人法益角度看侵犯了精神安宁和生活安宁,并且跟踪、骚扰行为需具备反复性和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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