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女孩哭泣照被盗用:“高潮针”背后的艰辛维权之路
【摘要】一位 19 岁女孩随手拍下的哭泣自拍照,成为低俗内容的黄色网站 “高潮针” 广告海报,到黑产链条 “迷药” 宣传,甚至是网络诈骗的诱饵,女孩的面容在各种违法违规的场景中被肆意传播--何继成律师
一、事件回播
女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分享了一张哭泣的照片,首先出现在一些黄色网站上,被用作 “高潮针” 广告的配图。这些非法广告中,照片被配上了各种极具诱导性和暗示性的文字,试图吸引浏览者的眼球,以达到非法售卖所谓 “高潮针” 的目的 。
随着时间的推移,女孩照片被盗用的范围越来越广。除了黄色网站,它还出现在黑产链条中 “迷药” 的宣传图上。
甚至,有的诈骗分子声称照片中的女孩身患重病,急需救助;有的则说女孩遭遇了困境,需要好心人伸出援手 。而当真相被揭开时,女孩又会成为被质疑和指责的对象,仿佛这一切都是她的过错。
二、对女孩侵权具体情形
1.肖像权:未经许可的商业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同时,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在 19 岁女孩哭泣照被盗用事件中,盗图者未经女孩同意,擅自将其照片用于黄色网站 “高潮针” 广告、黑产 “迷药” 宣传以及网络诈骗等场景,这显然是对女孩肖像权的严重侵犯 。盗图者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2.名誉权:恶意关联的诋毁
除了肖像权,女孩的名誉权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当女孩的哭泣照被与 “高潮针”“迷药” 等非法、低俗的事物关联在一起时,社会公众对她的评价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负面影响 。人们在看到这些恶意关联的内容时,很容易对女孩产生误解,认为她与这些不良事物存在某种联系,从而降低对她的评价 。这种误解和负面评价不仅会给女孩带来精神上的伤害,还可能影响到她的日常生活、社交关系以及未来的发展 。从法律角度来看,盗图者的这种行为构成了对女孩名誉权的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为女孩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并对她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
3.传播者的连带责任:平台与个人
侵权照片的广泛传播离不开各类平台和个人的推波助澜 。对于传播盗图的平台和个人,他们同样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三、女孩艰辛的维权路:现实的阻碍
尽管法律为女孩的权益提供了依据,但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却充满了艰辛 。
1.证据的 “易逝性”:难以固定的罪证
对于女孩来说,收集和固定盗图证据却异常艰难 。盗图者深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他们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销毁证据 。有些盗图者还会使用临时账号进行操作,这些账号没有实名认证,也没有留下任何真实信息,一旦被封禁,他们就可以轻松更换账号,继续从事盗图侵权活动 。这种证据的 “易逝性”,无疑是对受害者维权的巨大阻碍,也让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 。
2.平台的 “暧昧态度”:责任与监管缺失
当女孩向平台投诉盗图侵权行为时,一些平台在接到投诉后,并没有及时对侵权内容进行审核和处理,而是拖延时间,让侵权信息继续在平台上传播 。即使对侵权账号进行了封禁,也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其换壳重生,导致女孩反复投诉,却始终无法彻底解决问题 。
3.赔偿的 “杯水车薪”:精神伤害与物质赔偿的落差
女孩的照片被恶意盗用长达两年之久,她承受了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他人的误解和质疑,这些精神上的折磨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然而,目前的法律赔偿标准往往侧重于物质损失的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相对模糊,赔偿金额也相对较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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