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增加的请求
一般遵循:以小孩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且增加需符合合理要求。只要是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机主儿子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但必须是“合理要求”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认定“合理要求”应综合考虑3个因素:一是子女是否因生病、升学而大幅度增加了支出;二是父母的经济状况与达成子女抚养协议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三是被请求方是否有给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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